總務處
總務主任
侯人俊
2022-06-23 12:57:18
壹、總務處(總務主任)報告
一、午餐廚房於111年8月1日起,配合"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"集中田寮國中中央廚房辦理,國小部午餐業務隨之轉移至田寮國中,原田寮新興國小廚工無法再續聘,依據勞基法第16條: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雇主須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前預告。
二、本校契約於111年7月31日終止,依勞基法於30前預告終止本案勞動契約。
三、另依就服法§33規定,雇主應在員工離職日前10天,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。本校於廚工離職前10日,依法向主管機關、公立就服機構進行資遣通報。
四、本校另依勞基法第17條於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資遣費。
五、另外廚工舊制退休準備金(91/8-94/6),經查已於101年2月23日結清。